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可称其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种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其他人正在有计划地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各种非法犯罪活动,却仍然为这些违法分子提供必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撑,或者更为直接地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类实质性帮助。举例来讲,便是某些黑客或者诈骗团体可能会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支付通道服务,亦或是为那些非法的网站提供技术支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