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借助委托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其本质通常被归类于更为严重的合同诈骗罪行列中。对于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
其次,他们需要实际实施了对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刻意掩盖真相的行为;
再者,这种行为应该导致受害方误以为收到的信息真实可信而自愿交付财物;
最后,行为人因上述方式所获之财物或者给受害方带来的财务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只要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并且涉案金额较大,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其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