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有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需要填写包含全部必要细节和信息的取保候审申请表格。
然后,侦查、检察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确认符合,他们将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会明确表示采用人保、财产保或者是人保与财产保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对于选择人保的情况,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后,保证人和被担保人(也就是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共同签署保证书,至此,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便可以宣告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