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合同诈骗罪行而言,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的方面通常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人自动地退还赃款;
其次是行为人积极地做出赔偿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再者就是行为人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
此外,行为人在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为次要或者辅助性质;
最后,如果行为人属于初次犯罪并且没有任何前科记录的话,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各个因素虽然可能会对法院在量刑时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否能够得到从轻处理以及从轻处理的幅度大小,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