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人恶意损害公共财物,极有可能被指控犯下故意毁损财物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遭受最长为三十七日的刑事拘留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拘留期不仅涵盖了公安部门的提请批捕期限,还包括了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间。最终的拘留时长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难度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