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为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种保障性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无法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话,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然而,要想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应当相对较轻,例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其次,尽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风险和危害;
再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以便能够按时出庭受审;
最后,还需有保证人自愿提供担保,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愿意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