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将疑似涉及侵占罪行为的涉案者传唤到案接受问询,作为被传唤人,您应当积极给予配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详细阐述所知悉的事实真相。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或许代表着犯罪嫌疑初次被审问的摸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刻,您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同时也有资格聘请律师陪同参与,以便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此外,您还可以向警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期证明自身的无辜清白。若不幸遭受不实指控,您同样拥有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