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知人存在相互串供的行为,那么这无疑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款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1条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不得销毁、伪造重要证据,亦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串供活动。若不幸发上串供情况,司法主管机构将能够依据该法条依法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对涉案人员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此外,串供行为还可能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从而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