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旨在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在无需拘押的前提下继续等候审判流程的推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审理已经告一段落或者当事人获判无罪。倘若在此期间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司法机构依法享有撤销取保候审、施行逮捕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表明在一定情况下,取保候审后仍可能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