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程序启动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以及合适的时机来提出申请,主要受到案件的具体状况、嫌疑人口服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所处司法审查过程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最长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请求。若经评估,嫌疑人无需继续被羁押,或者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例如,不会对侦查和审判工作造成阻碍,也不会有逃脱法律制裁的风险),那么便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