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夫妻间并不能被轻易地认定为存在侵占犯罪。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替他人保管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即使面对他人索要也坚决不予返还;或是行为人将他人遗失之物、隐藏之物非法占有,同样以巨大数额为基准,坚持拒绝交还。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均视为共同所有。因此,当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时,通常会被视为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行为,而非侵占行为。但是,若其中一方故意转移或隐瞒财产,则可能触及到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