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河南省内,针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遵循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的,根据这部法案就是我们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224条。该条款指出,如果有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金额达到了二万元及以上的话,那么就将被视为犯罪并应当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对其进行追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具体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相应的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