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界定的。寻常情况下,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当然,具体的数额标准会因江苏省地方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出现小幅的浮动,需要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意见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