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合伙型侵占犯罪的案例,主要涉及到的是合伙人在利用其职务权力时,对合伙企业的财务资源进行非法占有。依照中国的刑事法律法规,该行为被详细地归入到了职务侵占罪的范畴之中。关于此类案件的量刑细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判决生效后,其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