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财物罪的侦查期间,整体来说应当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文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在普通情形之下,由公安部门所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其最长时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针对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已逾越了侦查羁押期限而仍无法得到完结的案件,则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度予以延长,但最长亦不过是再延展一个月的时间。
然而,就每个案件而言,实际的侦查期限还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的侦查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