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为身体健康状况所限,诸如患有疾病等无法自理的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亲身出席法庭审理的场合,将有可能被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在决定是否采取此项措施时,我们会全面权衡涉案嫌犯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具体特性等多方面因素。基于以上理由,倘若因为行动不便而使得传统监禁方式的必要性受到质疑,同时又能够确保不影响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从理论层面来看,患者是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