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导致被绑架者死亡的,应视为绑架罪中的加重情节,需与该罪名一并予以惩罚,且违法犯罪分子将面临着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严厉刑事制裁,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规定主要考虑到,在绑架过程中杀害受害人,或者蓄意对受害者施加严重暴力而致其死亡,甚至是以极其残酷、极度残忍的方式对受害者进行伤害,使其身体遭受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必须给予罪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