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刑法体系内,绑架罪并非直接包含故意伤害行为。
根据该法第239条详细规定,绑架罪的主体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以之作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人。与此同时,故意伤害罪是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条款,其对应的刑法条文为第234条。若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有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掺杂其中,这将被视为属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而非简单构成包容关系。结合案情实际以及法官的司法审判,亦有可能使涉案人员因涉嫌二者同犯予以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