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限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三大司法机构。当这三大司法机构依据案情分析和判断,且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提出申请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所必须的全部条件,然后果断地做出相应的独立决策。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由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