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信罪",这是指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它涉及的是当个人明明知道他/她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选择为其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援助,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支援,甚至还会为其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而另一方面,诈骗罪则主要指的是那些有预谋地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地,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帮信"行为与诈骗犯罪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对于整个诈骗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人。
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该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来决定,同时也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并有意愿去协助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