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河南省的抢劫犯罪,其立案追诉的标准通常遵照全国范围内的刑法法律法规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犯罪者采用诸如暴力、胁迫或其他特殊手法来抢劫公民财产或私人财物时,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对于此类刑事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一般涵盖但并不局限于如下几种情况:犯罪分子利用暴力、胁迫等极端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蓄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活动;以及因抢劫而导致被害人受伤乃至死亡等情节恶劣者。以上所述的诸多标准主要基于对抢劫行为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的准确把握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