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案件中存在一些实际案例显示可能被判定为无罪的情况,主要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疏忽导致的错误操作或者一无所知的状态;
二是基于被迫或受骗等原因而加入了这一犯罪行为,并且在自身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尽全力去修正或避免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后果。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列举之情形并非被普遍认可的绝对性无罪辩护理由,具体案件仍需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