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凡盗窃公私财物且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者,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之条件,进而构成盗窃罪。尽管各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微小的差异,然而,1000元人民币往往被视为此类犯罪行为的起始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