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犯罪普遍被视为比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这是由于洗钱罪涵盖了将非法资金通过各种手法清洗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产,这种行为往往与重大的跨国犯罪活动、有组织犯罪团伙等紧密相连,从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以及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更加严重的威胁。
然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关注的是对于犯罪所得的处理方式,因此其犯罪性质可能相对于洗钱罪来说较为轻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