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拘留5日期间,这往往是刑事拘留程序中的初始阶段,其目的在于展开必要的调查并有效地遏制涉案嫌疑人家属在法律责任尚未明确前擅自逃逸的可能性。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作为公安机关在处理疑似犯罪行为时的重要手段之一的拘留措施,其适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当该项措施适用期满后,涉案的相关证据及背景材料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提起公诉,由法院基于程序公正性的目的对案件作出最终的裁决,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鉴于抢夺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复杂性各有不同,因此依据具体情况的差异,可能涉及到从管制、拘役至有期徒刑等多个层次的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