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苏州市下属县级市常熟市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流程由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本地公安机构或者具备管辖权的地方审判法院进行操作和实施。针对相关犯罪行为人,若其在接受强制性取保候审时间段内严格遵循以上规定,且相应的案情审理已经圆满结束或者作出明确判决表明已无需再接受法律追责,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解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