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遇到他人拖欠款项且逃逸的情形时,若欲进行司法诉讼程序,可向被告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倘若被告的实际居所与其习惯性的生活之地并不相符,亦可向被告的习惯性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而若涉案被告人数众多,又每位被告的住所地或习惯性居住地皆位于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辖域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都具有对该案件的法定管辖权限。
然而,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提供相关准确的证据资料,例如借款合同、电子支付凭证以及借款字据等等,用以核实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确认债务人尚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