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亲属的律师会见问题时,近亲往往被赋予此项权利,尽管这种情形主要发生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曾委托律师之际。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其最近的亲属获得为其委托辩护人的资格。
然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行选择并委托了律师,那么近亲作为律师的会见便须遵守一般的律师会见规定,例如必须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