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犯罪主要涵盖了以下七大类在上游环节发生的犯罪行为:
首先,是关于贩卖毒品、走私以及其它牵涉重大犯罪的非法所得;
其次,是来自于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非法收益;
第三类是与恐怖活动相关的非法收益;
此外,贪污、行贿犯罪所产生的不法所得亦被列入其中;
另外,对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非法收益以及金融诈骗犯罪中的非法所得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最后,其他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所引起的非法占有也属于洗钱罪的涵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