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追究的确涵盖了刑事拘留的内容。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有权对其采取先期拘留的措施,这也清晰地揭示出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追究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