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上限通常为三十七日。该期限主要涵盖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侦查过程中所执行的拘留期限,同时也包含了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的所需时间。若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并未作出逮捕的决定,那么被拘留者通常会被释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在三十七日内得到明确的结论,逮捕之后,仍有可能进入到其他司法程序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