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经济犯罪的涉案嫌疑人员或被告在看守所的拘禁期限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范。在通常情况之下,针对这类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七个月之久,具体包括了侦查阶段的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个月以及可能出现的一次撤回补充侦查时再度延展的一个月。若因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经过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此类期限则有可能被进一步予以延长一次,并额外增添一个月的时间。而在法院审理阶段,其通常法定的审限为两个月,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延长。
然而,总体而言,所有涉及到的羁押期限均不得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