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状告诽谤罪的过程中,原告通常被要求必须亲身出席审判环节。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身为案件的核心涉诉方,其在场亲自阐述相关事务事实,能够有效地帮助法庭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然而,在某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原告亦可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出席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被害人的控告和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