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案件尚未完结的情况。假设在进行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时,由于相关环节尚未圆满落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抑或是法院有权对取保候审期限予以适当延长,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在此期间,嫌疑人仍须恪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境、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等等。
其次是案件已经终结的情况。倘若案件经过严谨的审查流程,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或者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那么取保候审的状态将会自动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若嫌疑人并未被判定有罪,便可重返正常生活;反之,若被判定有罪,则将面临执行刑罚的命运。
最后是强制措施变更的情况。在特定情境下,司法机构可能因案情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