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这一犯罪行为,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通常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明确规定。倘若有行为者涉嫌实施了挪用公款行径,但此处法律规定如果满足某些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或从轻处理条件,如例如及时主动地归还涉案款项、并未对公共财产造成实际损害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那么该行为人或许可以获得免除刑事责任的待遇,亦或是被予以相应程度的减刑处罚。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实现免除刑事责任,仍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