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证危险驾驶罪,即指未经机动车驾照许可而擅自驾驶机动车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需着重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犯罪记录以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等多个方面。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依据该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非法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或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者,或者在负责校车运营业务抑或是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超速者,均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