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构成刑事惩罚措施,也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只有那些经由法院判决有罪的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刑事罪犯,并将其犯罪行为记录在册。在此情况下,若最终裁决结果为无罪,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因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原因而终止诉讼程序的话,便无需留下案底记录。因此,所谓的“消除‘案底’”就是要确保无辜者免受误判,避免错误地被扣上刑事罪犯的帽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