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涉及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需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出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
然而,在不同的情形之下,拘留期限可能被适当延长到七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发案件或有组织犯罪团伙成员等严重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需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在此之后,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请求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