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羁押者的法定刑事拘留时限通常为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之所以如此设定,主要源于法律条款明确授权,对于任何涉嫌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士,公安部门有权对其实施不超过三十天的拘留措施,若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则可将拘留期延长至多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七天之久。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际拘留期限的长短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