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严格要求,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指特定行业中的从业者(即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移作他用,或供自己私人享用,抑或是借与他人,且该等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若未达到三个月的时限,但其数额巨大且构成盈利性活动,甚至包括实施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