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州这座城市中,律师在会晤被指控为罪犯或者被告者时,其核心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预约会面时机是待解决的重要步骤,律师需提前与办理事务的机构建立联系,作出合理的时间安排以实现会面;
其次,为了充分准备会面所需材料,律师应该携带自身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认证信函,同时还应附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步,在约定的时间内,律师必须准时抵达指定的看守所或者羁押场所;
第四步,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之下,律师将有机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确保整个过程不会触及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敏感话题;
第五步,律师有权对会谈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但禁止进行录音和录像;
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律师可能需要向委托人或者法院汇报此次会谈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