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作为两种重要的强制措施,虽然其法律性质相似,但是其内涵及施行方式却各具特色。
其中,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此期间必须留在特定居所并受警方严密监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相对而言,取保候审则是利用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等形式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潜逃。尽管这两项措施的根本宗旨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运行,然而它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依据的规则以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皆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