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竞合情况之际,我国刑法遵循从一重罪处罚的基本原则。若犯罪分子实施受贿行为为其徇私枉法的动机或手段,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受贿罪,这主要是由于受贿罪所对应的刑罚力度可能更为严厉。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情节。这种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如存在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对明知无罪之人进行追诉,对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不予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或者对依法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决定不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