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朋友未能按期交付因拆迁产生的补偿款项时,我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以解决问题,即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抑或是侵权责任。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方式和程度与约定不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三种形式。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金钱债务时,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支付请求。因此,若您的朋友未能如期收到因拆迁而产生的补偿款项,便可依法向对方提出支付相应款项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