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性侵犯罪行无疑是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一经接获有关报告,检察院将会依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109条,如果公安机关对于某些被视为可能涉及犯罪、且存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性的案件感到应予立案,那么他们就应该完善相关手续予以立案。
然而,如果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后认定该案件并不构成犯罪或无必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则有权拒绝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在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案情汇报以及相关证据之后,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当确认符合立案之条件后,就必须批准公安机关立案,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