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借贷纠纷的案件中,若债务人已成功地支付清偿了其应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主动申请撤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倡议债权人在判决书、裁定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这就意味着,若债务已得到妥善解决,债权人通常无需申请再审,因为债务已经得到履行,判决或裁定的预期目标已经实现,诉讼程序便可顺利结束。然而,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持有异议,或者发现其中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疑虑,那么他们可能需要考虑申请再审。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自知晓或应当知晓再审事由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总的来说,若借贷纠纷中的债务已经得到偿还,除非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特殊原因,否则债权人通常无需申请撤诉,而是应该考虑是否需要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