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时,倘若借款人逾期未支付欠款,作为债权人(受害者),他们有权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切实履行偿还债务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每位民事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履行其相应的民事义务以及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是合法且合理的。若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能会遭受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不良后果出现;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会因此受到牵连。除非债权人在借贷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例如明知借款人无还款能力却仍进行放贷,或者债权人与借款人合谋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等情况,否则债权人通常并不会因为借款人的债务问题而受到牵连。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要求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而遭受损失,债权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自身责任份额的部分。总而言之,除非债权人在借贷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否则债权人不会因为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而受到牵连。若债权人因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而遭受损失,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