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若欲向人民法院寻求对其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则需在3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若亲属之间进行借款行为后的四至五年间尚未偿还借款,而诉讼时效已过去3年以上,那么根据这部法规,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再提供对此类权利的司法保障。不过,倘若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限。因此,当诉讼时效超过3年后,权利人可能需要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存在特殊情况,从而争取到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限的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