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西省长治市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法规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普遍而言,若涉嫌犯案人员或被告面临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并无恶意逃避司法机关调查或审判之意向,同时也不会对当地社会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及可观的经济收入,在此情形下便有资格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此外,对于因患重病而需要特殊关照,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有可能满足上述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