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选择在线借贷而未撰写相应借据,依然有可能通过提供其他各类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例如详细的转账记录、完整的聊天对话记录以及详实的电话录音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诉讼程序中,这些被选为辅助性证据的文件均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如何证明借款方确实具有借款意愿,且贷款款项已实际完成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